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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4月1日将正式实施《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7-03-28 浏览正在读取次 [来源:Q ]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市警方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市民享受到政策红利,更好地为新一轮大连经济振兴发展助力护航。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规定五章二十二条和附件《大连市积分落户综合指标体系及分值》。

(一)我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户籍管理区,即主城区(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市区(含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新区(除主城区、新市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域);明确了以合理控制主城区、加快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为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以积分落户和政策性审批为主要管理模式,实行阶梯式、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

(二)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落户办法分为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1、成就积分是大连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给予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对高端人才,市政府奖励200积分,其父母可随迁落户。

2、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对我市建设急需实用型职业技能人才和养老护理、环卫行业等紧缺人才,增加落户积分分值。并创新优化积分落户审批方式,变年审制为准入制,申请人随时达标、随时办理。

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设置和设定,在确保有一定教育背景和国家职业资格人才落户无忧的前提下,最重点解决以往低学历、无学历但就业能力强的人员无法落户问题,明确政策导向,积极鼓励外埠人员参与我市公益活动,实现自我升值。同时,限制违法犯罪、不诚信人员的迁入。

在积分管理上,我市创新采取设置了标准分值,即主城区150分、新市区100分,达标即可申请的办理方式。

(三)审批落户政策。在《办法》中,将投靠人员落户、应届毕业生落户、成建制迁入落户、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落户、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落户、政策规定可以回原籍人员落户、复退转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在新区落户等内容纳入审批落户。在审批落户中,与现行《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一是将暂住人员落户、购房落户、投资落户纳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条件与原政策基本一致;二是投靠落户通过增设居住年限,解决以往在我市与子女共同生活多年的老年人因在其他城市规模低于我市的城市有子女不能办理投靠落户的问题。同时,以体现就业能力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为条件,解决了以往因无合法稳定住所不能办理夫妻投靠的问题;三是将应届毕业生落户纳入政策性审批范围,放宽了落户条件,简化了落户手续;四是新区在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居住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利于人口聚集的落户规定。同时,根据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加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出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可“零门槛”迁往新区城镇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有力保障合法权益,新旧政策有效衔接

为保障来连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人口服务水平,制定了《规定》和《办法》的衔接政策。《办法》实施之前,具备下列落户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及实施细则办理落户。

(一)已落户本市新市区或原普湾新区所辖区域人员,落户满5年后,户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引进人才以及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入、调入的人员。

(三)已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暂住人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具有完全产权,或房屋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且付清全部房款的购房人员;已在本市注册经商办企业的投资人员至2017年12月6日前符合《规定》落户的。

(四)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投靠人员和双老人夫妻年龄相加达到130周岁以上,单亲父亲年龄达到65周岁以上、单亲母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投靠子女的人员至2017年12月6日前符合《规定》落户的。

(二)、(三)、(四)项人员的落户申请,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便民利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连市公安局创新了落户审批方式,明确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限。

(一)政策文件及办事流程公开透明。政策文件及办事流程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对于核准的落户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办理落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网上提交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二)积分落户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阅读相关说明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对于成就积分落户人员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综合积分落户人员30个工作日内对积分进行核定,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三)强化培训,依法办事。

(四)提供落户直通车服务。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集体户,为应届毕业生和积分落户人才等当场办理个人专属的居民户口簿。

指标内容及分值

1.35周岁以下积30分;2.3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每增长1岁减1分;3.50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

1.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积30分;2.大专(高职)学历,积40分;3.大学本科学历,积50分;4.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积70分;5.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积80分。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积10分;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4级,积30分;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3级,积50分;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2级,积80分。

1.在主城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2.在新市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20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1.落户在主城区,连续缴纳满1年积20分,满2年积25分,连续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2.落户在新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积20分,满2年积30分,连续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1.在主城区购房的,拥有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拥有存量房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积10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2.在新市区购房的,拥有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积5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3.房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20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取得年限每增加1年,主城区加2分、新市区加4分。

1.落户新市区积20分;2.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工作地由主城区迁往新市区并落户的,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10分。

属我市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落户主城区的积50分。

1.用人单位系在大连市注册的大中型国有企业;2.用人单位符合大连市产业发展方向,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并实际经营3年以上;3.用人单位在我市连续3年年纳税额均达到20万元以上;4.用人单位最近连续3个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在以上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积10分,每增加1年加5分。

申请人在我市环卫及养老领域就业满1年积10分,连续工作满3年开始积分。

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落户主城区的,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每纳税5万元积10分;落户新市区的,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每纳税3万元积10分。

申请人最近连续4年累计48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拟落户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高于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等于或高于2倍的,积100分。

企业经营1年积10分,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每年积20分。

1.无偿献血,每献血1次积5分;2.进行志愿者服务,每服务10小时积1分。

获得“大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个人,记一等功、二等功的,积50分;记三等功的,积40分;获得嘉奖的,积30分。

申请人近5年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减120分。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减50分。

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创办的企业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减100分。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减100分。